五大连池市双龙酱油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1BUT52X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建设乡建国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市监罚[2024]33号
经查,(案件事实)经查:五大连池市双龙酱油厂2023年12月 31日生产的20231231批次的“源桨老味酱油”1升装0添加,共生产了5件(箱),每件(箱)12瓶,每瓶1000g,每瓶销售价为6元,每件(箱)销售价为72元,5件(箱)总价款金额为360元。此批次的产品先后销售给缘客隆超市盈泰店3箱、缘客隆超市金隆店2箱、该产品标签上GB/T18186-2000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该产品含氮量与其标签上的标准不相符。
当事人在接到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1231批次的“源桨老味酱油”检验报告No:56202400598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主动出据生产记录、出库记录及销售清单并立即与缘客隆超市盈泰店、缘客隆超市金隆店、进行联系召回该批次酱油,获悉此批次的“源桨老味酱油”已全部售出,因此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已无法召回,当事人认可检验报告不再要求复检,同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监管所上报停产停业申请,自行停业二个月开展企业自查及人员培训,保证使全氮(以氮计)项目达到国家推荐的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并再次向社会公开道歉请广大消费者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检验报告No:56202400598,报告1份,证明该厂生产的“源桨老味酱油”1升装0添加, 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行为。
2.证据材料:现场检查二张照片,现场检查笔录2份、询问笔录2份、证明该厂涉嫌违法生产不合格“源桨老味酱油”的违法事实。
3.证据材料:生产记录,出库记录、销售清单证明当事人的产品数量、出库数量、销售途径。
4.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5. 证据材料:召回通告1份、自查整改报告1份,停产报告,证明当事人主动整改。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
罚款3.7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7000.00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