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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英继石化有限公司曲靖靖峰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旭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0MA6K74FF3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开发区翠峰西路北侧翠和路以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曲开市监处罚﹝2024﹞109号
2024年6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4号加油枪0号车用柴油(VI)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样,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9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SH202400552),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2024年云南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19147-2016《车用柴油》检验,所检项目闪点(闭口)不合格,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9月25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2024年9月30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复检《检验报告》(NO:SH20240111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4日从中海油云南销售有限公司以117750元(含税)购买15吨(17640升)0号车用柴油,并于3月5日入库开始销售,至6月12日误加汽油时,该油罐剩余柴油约7500L。截至本局立案调查时,上述15吨(17640升)0号车用柴油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6.15元—6.26元/升不等,因当事人加油站经营地址属大货车限行区域,销售对象为农用车、皮卡车及柴油面包车等车型,每天销量仅约200升左右。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陈述,2024年6月12日,其员工陈某把一辆白色柴油金杯面包车错认为汽油车,为其加了40L92#汽油,后司机告知是柴油车,又把加在车里的40L汽油抽出回灌到柴油罐中,导致6月16日抽检柴油闪点不合格,当事人同时提交了监控视频予以佐证。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及视频证据,本局决定予以采信,确认其抽检柴油不合格为加错汽油回灌柴油罐导致,不合格柴油数量为7500L。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期间,销售价格从6.15元—6.25元/升不等,本局决定取最低价6.15元计算。据此,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7500升×6.15元=46125元,其违法所得为46125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6125元;二、罚款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23062.5元。以上二项共计69187.5元。
23062.00元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2
曲税三稽罚﹝2024﹞14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对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账簿上少记销售收入42,177,567.60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483,083.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3,815.85元,合计5,866,899.66元的行为认定为偷税,鉴于你单位五年内首次发生,在2024年9月18日预缴增值税税款48,420.32元,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计2,933,449.83元。
2933449.83元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11-26
3
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2号
云南英继石化有限公司曲靖靖峰加油站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云南英继石化有限公司曲靖靖峰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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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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