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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快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11785064951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外南环路高架桥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5
(2019)豫0411民初13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辛**,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张**,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责任有限公司,张**,孙**,李**,张**,关**,李**,增信基金管理委员会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2
2019-08-05
(2019)豫0411民初13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平顶山市中小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世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张**,关**,张**,孙**,张**,辛**,李**,李**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2
2017-03-27
(2017)豫04行终3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7-07-27
2017-07-11
(2017)豫0411刑初177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审刑事裁定书
刑事案件
3
2017-07-27
2017-07-11
(2017)豫0411刑初176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审刑事裁定书
刑事案件
4
2017-03-31
2017-03-27
(2017)豫04行终3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6-12-26
2016-12-26
(2016)豫0411民初2327号
劳动争议
魏**与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11-26
2016-11-26
(2016)豫0422行初8号
江**、罗**等与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6-11-26
2016-11-26
(2016)豫0422行初9号
魏**与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6-07-05
2016-07-05
(2016)豫04民终1753号
劳动争议
江**、罗**等与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4-22
2016-04-22
(2016)豫0411民初620号
劳动争议
江**、罗**等与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0-10
2014-10-10
(2014)许民初字第1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县新意达彩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33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4月9日与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代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下列内容: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为被委托方,委托方为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土鸡鸡精的品牌为水临门,规格为200克/袋;委托方委托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鸡精由委托方销售,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不得销售给第三方;委托方委托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土鸡鸡精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由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负全部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对外包装标识标注生产者名称为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商为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土鸡鸡精(鸡精调味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抽样土鸡鸡精(鸡精调味料)商标为水临门和图形,规格型号为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07-17,经检验机构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抽产品中的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等7个项目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为24000,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中要求菌落总数等于或小于(≤)1000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H24SG046505。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1月10日向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出了召回通知,并于当日向我局上报了召回计划。 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入库台账显示,2024年7月17日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当日入库水临门土鸡鸡精30箱(件),规格200g*40(每箱40袋,每袋200g)。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台账及销货单显示,其于2024年8月21日向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销售水临门土鸡鸡精10件(箱),规格200g*40,生产批号20240717,销售金额1080元;其于2024年9月16日向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销售水临门土鸡鸡精20件(箱),规格200g*40,生产批号20240717,销售金额2160元,两次合计销售30件(箱),两次销售货值共32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该公司违法所得3240元。 另查,当事人于2024年因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合格被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 本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 2、处以货值金额二点八倍罚款9072元。
9072.00元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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