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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晓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BT7ARQ3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37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4
(2024)赣0104民初411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
江西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157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7月7日,为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和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2024年11月3日和2025年5月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号“江西新东方烹饪学院”先后发布广告“2025江西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招生简章”,对江西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进行宣传介绍,在介绍就业保障内容时宣称“拥有覆盖全国的就业体系”并使用了不完整的中国地图(与标准中国地图相比漏绘了钓鱼岛、赤尾屿、海南岛和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作为背景。2025年5月4日,当事人通过该微信号发布广告“喜报!热烈祝贺我校荣获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办学质量A等次!”,借祝贺其办学质量被评估为A等次的喜报形式对江西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进行宣传,展示了国家机关的红头文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报文件),并且隐藏文件中其他院校名称而凸显“江西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上述广告都标示了电话、微信、QQ、微博及“咨询专业学费”的二维码等联系方式,扫描其中二维码可以连接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主动删除上述涉案广告。 另查,上述微信号“江西新东方烹饪学院”的认证主体为江西南昌新东方烹饪中专学校。当事人与该学校、江西新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注册于同一地址,实行统一管理,对外统称江西新东方烹饪学院。因此,该微信号为当事人自有互联网媒介,并未委托他人运营管理和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属于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4万元。
44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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