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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芝麻山精神病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智雄注册资本:166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063538131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芝麻山居委会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明,当事人食堂主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服务。2026年3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堂操作间的货架、冰箱及储物柜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①雪丰?糯米粉1袋,已开封使用,外标签标注有净含量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为潢川县霖露农副产品有限公司;②臻味坊?黑松露调味酱1瓶,未开封使用,外标签标注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为大厨飘香(山东)食品有限公司;③干扁梅豆角2袋,均已开封使用,外标签标注有包装日期2025年08月29日,保质期6个月,产地地址为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占城镇陵湖村。上述案涉食品的购销情况分别为:①雪丰?糯米粉是2025年8月从蕲春县中农批农贸市场购进的,购进了2袋,至案发日止,其中1袋已用完,货架上剩余1袋,现场称重剩余250克;②臻味坊?黑松露调味酱是2025年6月从蕲春县中农批农贸市场购进的,购进了2瓶,至案发日止,其中1瓶已用完,冰箱剩余1瓶。③干扁梅豆角是2025年9月4日从拼多多平台购进的,购进了2袋,2袋均已开封使用且有剩余,现场称重每袋剩余260克,进价16.4元/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雪丰?糯米粉及臻味坊?黑松露调味酱进货凭证,经网络查询和市场询价,当事人对上述两种食品的进价作如下说明:雪丰?糯米粉进价8元/袋,臻味坊?黑松露调味酱进价15元/瓶。 另查明,在日常经营中,雪丰?糯米粉、臻味坊?黑松露调味酱及干扁梅豆角均用于加工制作菜品,不单独销售。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食品原料使用及制售食品销售台账,导致无法查清案涉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量及制售食品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共计55.8元(8×1+15×1+16.4×2)。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蕲春市监责改〔2026〕37号)并给予警告(蕲春市监当罚〔2026〕13号)。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已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复印件,故本局对该行为不予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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