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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荣光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迎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9MA7H96HB9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东升委综合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55号
经查明,2024年3月18日,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般果一站式集采平台”以77元每件的价格订购优质干姜2件(18斤/件),共计154元,该平台认证主体为:“北京果联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姜时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和该批次姜的产品检验报告,记录了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并通过截图方式平台订单截图和认证资质等信息;2024年3月25日,抽检机构对该批次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4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批次姜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1,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标准指标≤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在接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姜,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尚未召回该批次姜,该批次生姜销售价格为6.5元/斤,共计销售姜36斤,本案货值金额234元,违法所得80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和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涉案姜的销售情况; 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姜的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4.经营者马迎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自然人的身份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照片1张、该批次姜产品检验报告照片1张和般果一站式集采平台截图打印件4张,证明该批次的食品的进货查验和来源情况; 6.检验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和资格能力确认证书复印件,证明检验机构及人员具有合法资质; 7.检验报告(№: A2240030350104010C)复印件1份,证明该批次姜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8.对丁某某(般果一站式集采平台员工)的询问笔录和丁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姜来源和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事实; 9.般果一站式集采平台城市仓提货点和联系人信息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丁某某为该平台员工身份; 10.般果一站式集采平台公示信息截图1份,证明该平台认证的主体资质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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