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悦漂靓美容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2MA5N8AJ33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3栋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中市监处罚〔2023〕1号
2022年11月 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3栋 1-1柳州市城中区悦漂靓美容院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从事生活美容服务活动。当事人给消费提供办理的眼部护理按摩服务项目、脸背护理按摩(玉石开运、三通)服务项目、及胸部护理按摩服务项目的单张记名预付款凭证的预付金额有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办理以上服务项目的预付款时,其中有三名消费者(姓名分别为黄秋秋、黄丽君、陈荣晖)办理预付款凭证时,预付款的金额分别为 2092 元、3799 元、4999 元、3980 元,都已超过定限额 2000 元。消费者黄秋秋办理了两个服务项目,分别为眼部护理服务项目和脸背护理服务项目,分别预付款为 2092元和 3799 元。亦都已超过规定限额 2000 元。当事人给上述三名消费者均开具有相应的预付款收款收据凭证。当事人给消费提供办理的上述服务项目的预付款凭证已超过规定限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凭证。建议予以立案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7)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凭证、未履行退款义务、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
50000000.00元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