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百园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其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0705664982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西大道666号13栋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9
(2022)内09民终54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新余市百园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5-19
产品责任纠纷
新余市百园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16
(2021)内0929民初211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
新余市百园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0年开始在其开办的网站“新余市百园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制作的宣传页面、制作的画册在其宣传页面对经营的金香栗南瓜种子发布含有“抗逆性强,是目前市场上唯一的高品质南瓜”的广告内容。对经营的蜜本南瓜类金囷2号种子宣传“该品种近期最新产品,长势强,长势旺,抗病性强,抗逆性好,适应性广,不易衰弱,属中晚熟品种....产量高,品质优良,耐运输好储藏,是目前较好的品种,产业化生产能获良好效益”广告内容。上述广告内容是当事人提供产品图片及介绍内容委托新余联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余市百园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宣传发布,新余联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维护网站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后当事人下架了该广告。2011年制作宣传画册200本,2013年10月制作宣传单张页面1800张宣传公司南瓜种子,宣传单张页面只发给来买种子的人员,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费用相应证明材料。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其他广告中发布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和对产量及功效进行保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并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