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春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7MA5MJ05P6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华西路13号1栋13-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0-11
(2017)桂0107民初7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
南宁市安正调味品经营部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18-03-29
(2017)桂0107民初7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
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南宁市安正调味品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5
2018-08-07
(2017)桂0107民初7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诉南宁市安正调味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25.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3-14
2018-10-29
(2018)桂0107民初43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与南宁市家家乐干杂货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2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5〕46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7月26日,收到举报称在庆光食品(招牌名)购买5盒星湖牌乙基麦芽酚,共花费450元,在使用过程中发觉产品与往日不同,查询防伪码发现为假冒伪劣产品。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南宁市华西路13号1栋13-20号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涵盖了涉案产品类型,现场未发现有星湖乙基麦芽酚在售,当事人对被举报产品予以确认。
2025年8月7日,南宁市味广调味品经营部负责人到我局配合询问调查,就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价格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了身份证,我局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及《证据提取单》。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2.当事人无法提供的涉案食品供应商及生产厂家证件;
3.经涉案产品厂家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鉴定,“星湖”图标与该公司《商标注册证》(第1075077号)图标进行比对,图标有较高的相似度,涉案商品在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完全相同,属于同类商品。在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4.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数量为5瓶,购进价格85元/瓶,销售价格90元/瓶,销售数量5瓶,违法所得为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身份;
2.《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情况;
3.对该店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及当事人的陈述、认可及配合情形等事实情况;
4.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出具的《乙基麦芽酚产品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案件性质: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包装标注有与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图样,侵犯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当事人是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本案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从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圆(¥25.00);
2.罚款人民币伍佰圆(¥500.00);
罚没款共计伍佰贰拾伍圆(¥525.00),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圆(¥25.00);
2.罚款人民币伍佰圆(¥500.00);
罚没款共计伍佰贰拾伍圆(¥525.00),上缴国库。
5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