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波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320395662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路西段28号荣华光彩大厦C幢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07
(2020)渝0116民初150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袁*,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许**,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0-10-27
(2020)渝0116民初98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x**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0-10-27
(2020)渝0116民初98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杨*,许**,袁*,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0-09-01
(2020)渝0116民初98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杨*,袁*,许**,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11
(2017)渝0116民初89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17-12-26
(2017)渝0116民初8914号
买卖合同
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17-12-25
(2017)渝0116民初89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17-11-30
(2017)渝0116民初8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5
2017-10-10
(2017)渝0116民初8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2
2021-11-19
(2021)渝0116执30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与许**,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30
2021-02-19
(2020)渝0116民初150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与许**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24
2020-11-02
(2020)渝0116民初98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与许**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11
2019-08-26
(2019)渝0116执2121号之五
重庆市江津区绿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张**杨*等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1-31
2018-12-24
(2018)渝0116民初5305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江津区绿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叶发兰张**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61989.62元
民事案件
6
2019-01-31
2019-01-15
(2018)渝0116执4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付**与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1-29
2018-07-25
(2018)渝0116民初745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毛**与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29
2018-07-25
(2018)渝0116民初745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周**与重庆朋思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3-14
2017-11-30
(2017)渝0116民初8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重庆鹏思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津市监企吊字[2026]第006333号
-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11-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8-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