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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斯达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刘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2MADMAHFY5G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九鑫院内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823号
经查,(1)、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的“斯达康营养食品专营店”店铺,销售的“蒲公英鱼腥草菊苣栀子片”,产品类型:压片糖果,购进涉案产品20瓶,当事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网页上使用“降高尿酸石结晶脚趾肿痛、辅助代谢尿酸值、专为痛风研发、缓解关节疼、只吃一片尿酸猛降、尿酸高就吃它、排尿酸很猛”用语宣传,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网页广告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作虚假宣传系当事人通过太和县畅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优化,在发布广告期间销售“蒲公英鱼腥草菊苣栀子片”10盒,购进价价8元/盒,销售价11.8元/盒,违法经营额118元。另查明,(2)、当事人销售的“三价铬元素片”,产品类型:运动营养食品,购进涉案产品10瓶,当事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网页上使用“血糖高专用、血糖蹭蹭下、无需再测糖、一天一次糖在高我负责”用语宣传,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网页广告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作虚假宣传系当事人通过太和县畅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优化,在发布广告期间销售“三价铬元素片”1瓶,购进价15元/瓶、销售价26.8元/瓶,违法经营额26.8元。另查明,(3)、当事人销售的“水飞蓟籽油葛根人参片”产品类型:运动营养食品,购进涉案产品10瓶,当事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网页上使用“熬夜恢复、养肝养颜、四季调养、爱肝更养肝、肝好等于命长、清肝养肝、尿黄口臭”用语宣传,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网页广告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作虚假宣传系当事人通过太和县畅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优化,在发布广告期间销售“水飞蓟籽油葛根人参片”2盒,购进价10元/盒、销售价19.4元/瓶,违法经营额38.8元。另查明,(4)、当事人销售的“蓝莓叶黄素酯软糖”,产品类型:凝胶糖果,购进涉案产品20盒,当事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网页上使用“关爱双眼、多重营养、用心爱眼、眼睛干涩疲劳、眼睛酸胀、视野模糊、全家用眼都可吃”用语宣传,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网页广告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作虚假宣传系当事人通过太和县畅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优化,在发布广告期间销售“蓝莓叶黄素酯软糖”1盒,购进价10元/瓶、销售价19.3元/瓶,违法经营额19.3元。另查明,(5)、当事人销售的“赖氨酸钙锌维生素D3片”,产品类型:运动营养食品,购进涉案产品10瓶,当事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网页上使用“长高钙片青少年长高儿童补钙发育慢、成长缓慢、营养不良、成长快人一步”用语宣传,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网页广告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作虚假宣传系当事人通过太和县畅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优化,在发布广告期间销售“赖氨酸钙锌维生素D3片”2盒,购进价18元/盒、销售价29.8元/瓶,违法经营额39.6元。另查明,(6)、当事人销售的“猴头菇丁香沙棘片”,产品类型:压片糖果,购进涉案产品50瓶,当事人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网页上使用“胃胀气、口臭口苦、肠胃不好就吃它、胃不好来一粒、胃胀胃酸、胀气屁多、泛酸打嗝、清除口气保护胃”进用语宣传,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网页广告
1;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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