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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家惠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忠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6GYADU3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平塘县甲茶镇摆河村休闲广场旁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5号
经查,你店于2022年10月25日从平塘县华程食品批发部购进的花色挂面(北极雪鸡蛋挂面)(净含量:90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委托单位)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和批号:20220926.03:23.1505AHB)1件,1件12把;花色挂面(北极雪鸡蛋挂面)(净含量:90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委托单位)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和批号:20221007.13:03.1505A.HB)1件,1件12把。购进价格是90元/件,7.5元/把,销售单价是8元/把。你店采取敞柜顾客自选的销售方式,至案发时,该店货架上仍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花色挂面(北极雪鸡蛋挂面)3把(净含量:90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委托单位)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生产日期和批号:20220926.03:23.1505AHB的1把生产日期和批号:20221007.13:03.1505AHB的2把,共计3把)。生产日期和批号:20220926.03:23.1505AHB的花色挂面(北极雪鸡蛋挂面)已销售11把,生产日期和批号:20221007.13:03.1505A.HB的已销售10把,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4元。 因你店收银电脑损坏,无法查找销售记录,上述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的数量无法查实,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25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平塘县家惠购物中心检查时,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花色挂面(北极雪鸡蛋挂面)3把,均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2.2023年11月23日对平塘县家惠购物中心经营者王忠萍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上述食品的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及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3〕JP-8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4.《财物清单》(2023-JP-8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具体信息; 5.《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平市监延强字〔2023〕JP-8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事实; 6.《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平市监解强字〔2023〕JP-8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7.现场图片5张,证明上述涉案食品摆放的位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当事人现场陪同并确认扣押涉案食品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涉案食品进货票据1份,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各1份,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事实; 9.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10.当事人平塘县家惠购物中心王忠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王忠萍的身份信息; 11.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的事实; 12.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图片2张,证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2
平市监处罚[2023]31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平塘县一个拉芳代理商处进购拉芳精华素(2016年11月26日,保质期:三年)、拉芳洗发露(生产日期:2018年3月12日,限用日期:2021年3月11日)、拉芳沐浴露(生产日期:2017年10月16日,限用日期:2020年10月15日)、拉芳盈韧修护洗发露(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7日,限用日期:2020年11月16日)、拉芳清莹水润洗发露(生产日期:2017年12月12日,限用日期:2020年12月11日)、拉芳丝感顺滑洗发露(生产日期:2018年1月2日,限用日期:2021年1月1日),上述拉芳精华素购进数量是15瓶,进购价格是39元/瓶,拉芳洗发露购进数量是15瓶,进购价格是28元/瓶,拉芳沐浴露购进数量是15瓶,进购价格是8元/瓶,拉芳盈韧修护洗发露购进数量是10瓶,进购价格是35元/瓶,拉芳清莹水润洗发露购进数量是10瓶,进购价格是35元/瓶,拉芳丝感顺滑洗发露购进数量是10瓶,进购价格是35元/瓶。拉芳精华素销售了10瓶,销售价格是45元/瓶,拉芳洗发露销售了7瓶,销售价格是32元/瓶,拉芳沐浴露销售了11瓶,销售价格是10元/瓶,拉芳盈韧修护洗发露销售了6瓶,销售价格是39元/瓶,拉芳清莹水润洗发露销售了6瓶,销售价格是39元/瓶,拉芳丝感顺滑洗发露销售了7瓶,销售价格是39元/瓶。购进上述化妆品后,当事人将其摆放在自选货架上进行销售,销售方式由顾客自选。至案发时,货架上仍摆放有5瓶拉芳精华素(生产日期:2016年11月26日,保质期:三年)、8瓶拉芳洗发露(生产日期:2018年3月12日,限用日期:2021年3月11日)、4瓶拉芳沐浴露(生产日期:2017年10月16日,限用日期:2020年10月15日)、4瓶拉芳盈韧修护洗发露(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7日,限用日期:2020年11月16日)、4瓶拉芳清莹水润洗发露(生产日期:2017年12月12日,限用日期:2020年12月11日)、3瓶拉芳丝感顺滑洗发露(生产日期:2018年1月2日,限用日期:2021年1月1日)。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拉芳精华素、拉芳洗发露、拉芳沐浴露、拉芳盈韧修护洗发露、拉芳清莹水润洗发露、拉芳丝感顺滑洗发露的进货票据,故上述涉案化妆品进货时间无法查明,因当事人出售商品没有销售记录,故该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销售数量不明。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将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摆放在自选货架上进行销售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物品进货渠道、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事实; 3.《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3〕JC-02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4.《财物清单》1份,证明涉案化妆品的数量,与《现场检查笔录》互相印证;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