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沮缘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德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606353334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银丰花园104室(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7
(2022)鄂0626民初197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湖北沮缘置业有限公司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康县人民法院
2
2022-04-12
(2022)鄂0626民初197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湖北沮缘置业有限公司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康县人民法院
3
2022-03-16
(2022)鄂0626民初197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湖北沮缘置业有限公司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法院
4
2022-03-07
(2022)鄂0626民初197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湖北沮缘置业有限公司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城管处字﹝2025﹞11号
经查,当事人投资开发建设的歇马镇汇丰园商贸城项目位于保康县歇马镇河东村,项目规划建设七栋楼,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完工。因受当年土地指标供应临时停止政策影响,B3、B4号楼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5月27日当事人取得了鄂(2020)保康县不动产权第0004406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湖北沮缘置业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歇马镇河东村,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城镇住宅,面积2968.62平方米)。本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现场检查勘验,B3号楼为砖混结构,层数四层;座西朝东向,东临院内场地间距B4号楼,西临院墙,北临院内场地间距B2号楼,南临院墙。第一层东西长10.05米,南北长31.2米,建筑面积313.56平方米;第二层至四层形制相同,西侧出挑1.4米,东西长11.45米,南北长31.2米,每层建筑面积357.24平方米;屋顶楼梯间东西长5.8米,南北长2.5米,建筑面积12.88平方米;B3号楼总建筑面积1399.78平方米。B4号楼为砖混结构,层数三层;座南朝北向,东临空地,西临院内场地间距B3号楼,北临院内场地间距B1、B2号楼,南临荒坡。第一层东西长78.6米,南北最大长16.2米,建筑面积937.065平方米;第二层和第三层型制相同,南侧通长走廊宽1.8米,东西长78.6米,南北长11.1米,每层建筑面积801.72平方米;屋顶楼梯间东西长2.9米,南北长6.2米,建筑面积35.96平方米;B4号楼总建筑面积2576.465平方米。当事人提供歇马镇汇丰园B3、B4号楼竣工结算总价资料,B3号楼竣工结算总价为985661.82元,B4号楼竣工结算总价为1840386.50元,两栋楼竣工结算总价为2826048.32元。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第4.2.7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部分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的规定,当事人建设的B3、B4号楼建设工程造价为2826048.32元。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协助调查回函:一、根据《保康县歇马镇总体规划(2009-2025)》,保康县歇马镇汇丰园商贸城项目B3、B4栋建设位置在集镇规划区用地范围内。二、保康县歇马镇汇丰园商贸城B3、B4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2826048.32元的5%计罚款141302.42元。
141302.42元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