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闽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剑群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316734860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兰天一区4号楼55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5〕17035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2月9日在店内待售的23支涉案人参,经国家参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经检验,2405号-2416号送检样品不符合GB/T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4.3.2等级要求,检验结果为不是野山参;经检验,2417号-2420号送检人参样品参须有粘接,检验结果为拼接参;经检验,2421号-2427号送检人参样品不存在粘接,检验结果为不是拼接参。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
又查明,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人参时未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当事人供述,2417号-2420号涉嫌拼接的人参(共4板)销售价格为20元/板,2405号-2416号(共12盒)销售价格为30元/盒,货值金额440元,2421号-2427号(共7板)人参不存在拼接行为,执法人员已按规定退还给当事人。涉案人参购进日期久远,未能提供进销货台账,执法人员无法开展溯源工作,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2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未建立人参经营台账以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对经营的人参及其制品建立了人参进销货台账并对店内经营的人参进行明码标价。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人参时未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当事人供述,2417号-2420号涉嫌拼接的人参(共4板)销售价格为20元/板,2405号-2416号(共12盒)销售价格为30元/盒,货值金额440元,2421号-2427号(共7板)人参不存在拼接行为,执法人员已按规定退还给当事人。涉案人参购进日期久远,未能提供进销货台账,执法人员无法开展溯源工作,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2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未建立人参经营台账以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对经营的人参及其制品建立了人参进销货台账并对店内经营的人参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人参的行为,依据《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假冒人参16盒;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