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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胡小林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小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BT2KBJ4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北城民族路107号鑫苑春城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5〕432号
经调查,当事人系经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30日核准登记的从事诊所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未按照《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之规定对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阴凉储存,致使应该阴凉贮存的8盒“任和?米阿卡?头孢克肟颗粒”储存在不适宜的环境内直至案发。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处置过期药品,致使一盒“力哥?妇科养荣丸”在超过有效期后,仍与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存混放,处于待用状态直至案发。当事人提供了湖北华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复核单。单据编号XSAZDA00019075;显示收货单位为胡小林诊所;收货地址:枣阳市北城民族路107号鑫苑春城门面;出库日期:2023-08-21;通用名:妇科养荣丸;规格:24丸*4板;生产企业: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剂型:丸剂;单位:盒;批号:20230602;数量:20;单价:15.000;金额:300.000;生产日期2023-06-24 有效期至:2025-05-31。当事人提供其诊所分别于2023年9月24日、12月8日、12月25日、2024年12月5日、2025年2月1日开具的包括2盒、3盒、2盒、2盒、3盒(共计12盒)妇科养荣丸在内的5张处方笺。 由于妇科养荣丸属于非处方药,销售不一定需要处方。当事人能提供销售记录的12盒妇科养荣丸销售时均在有效期内,其余2盒妇科养荣丸无法确定销售时间,故本局仅将扣押的1盒“力哥?妇科养荣丸”作为涉案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涉案妇科养荣丸零售金额为18元,1盒妇科养荣丸药品货值金额18元,涉案药品货值共计18元。本案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三)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的;”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力哥?妇科养荣丸”1盒; 2、罚款3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力哥?妇科养荣丸”1盒;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2
枣阳市监处罚〔2023〕112号
-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使用超过保质期医疗器械的(中检安泰 幽门螺杆菌IgM抗体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博峰生物?肠道病毒71型抗体IgM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中检安泰 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共计52人份); 2、罚款21000.00元。
21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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