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谋县黄瓜园镇正新蔬菜销售点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自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PLPY85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黄瓜园镇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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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71号
2023年5月11日,当事人从元谋县永兴果蔬批发市场(供货商具体情况不清),以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30公斤细尖椒,摆放在自己租用的蔬菜销售点以12元/公斤的价格销售。2023年5月11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上述30公斤细尖椒中抽样6公斤(以12元/公斤价格支付样品费)送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剩余24公斤该批次细尖椒于次日全部售完。 2023年6月7日,本局收到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上述细尖椒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细尖椒货值金额360.00元,获违法所得180.00元,由于是零售未留存有消费者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无法进行召回。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的细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罚款300元
3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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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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