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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家惠购商贸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三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PG42Q4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嘎栋老桥头(流沙河宾馆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4〕307号
2024年8月13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景洪家惠购商贸超市经营的“沃柑”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样品数量:3.06kg,备样数量:1.5kg,抽样单编号:DBJ24532800729330627)。2024年9月10日,经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HHJC-CJ-202408063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11日,我局接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景洪家惠购商贸超市涉嫌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沃柑)一案的案件交办通知书(西市监交办【2024】59号)。2024年9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HHJC-CJ-2024080635)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532800729330627),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沃柑”已售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9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7日从曼阁水果市场5-6号门面以9.5元/㎏的价格购进“沃柑”24.2kg,以15.8元/㎏的价格在景洪家惠购商贸超市内进行销售;2024年9月10日,经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HHJC-CJ-202408063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HHJC-CJ-2024080635),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批次不合格“沃柑”24.2kg已售完,销售款382.36元,牟取违法所得152.46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2.46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52.46元。
1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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