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襄州区超禾购物中心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郜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C33TC89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利龙源大市场2号楼(住所申报,此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自助办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4〕10号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