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荣峙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227854449N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清和北街众一商贸城10#楼-3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宁0121民初208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安**
李**,海*,刘**,李**,乔**,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王**,马*,马**
永宁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6
(2024)宁0121民初54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
永宁县人民法院
3
2024-05-17
(2024)宁0104民初576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毛**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24-04-19
(2024)宁0121民初163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徐**
屈**,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李**,贺**,姚*,李*,葛*,刘**
永宁县人民法院
5
2023-11-13
(2023)宁0121民初44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
永宁县人民法院
6
2023-10-13
(2023)宁0121民初24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永宁县人民法院
7
2023-10-09
(2023)宁0104民初146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8
2023-07-25
(2023)宁0106民初9855号
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9
2023-07-17
(2023)宁0104民初10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12
(2023)宁0121民初24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永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0
(2025)宁0121民初208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安**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海*,杨**,刘**,王**,乔**,李**,马*,马**,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宁县人民法院
2
2024-10-0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7
2023-05-23
(2023)宁0104民初75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07
2023-05-24
(2023)宁0104民初75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07
2023-03-15
(2023)宁0181民初4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6-21
2023-05-23
(2023)宁0104民初75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21
2023-05-23
(2023)宁0104民初75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27
2022-08-29
(2022)宁0121民初37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7-01
2022-04-06
(2022)宁0121民初15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6-28
2022-05-16
(2022)宁0104执异196号
劳动争议,其他案由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异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2-16
2021-12-31
(2021)宁0121民初63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24
2021-09-22
(2021)宁0121民初48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兴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调查,当事人取得卫生许可证(银兴卫水证字(2022)第GGS-2022-0058号;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天平街106号福星苑地下车库;许可项目:二次供水;有效日期:2022年12月2日至2026年9月4日)。2017年4月28日,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银川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下同)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含0.16元智能化水表改造费用)。2017年1月17日,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银川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银发改发[2017]10号)要求,自本通知下文之日起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他问题仍按原规定制定。2023年4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3号)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城镇公共取水企业税额标准为0.15元/立方米。按照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80%征收的原规定计算,综合到户一级水价为2.40+0.95×80%+0.15=3.31元/立方米。通过水费收费系统“鹭岛仪表智能标管理系统单机版V2.3”导出的统计表核算,自2019年10月到2025年8月,福星苑小区涉及多收费住户一共400户,水量总计166618.5m³,二次加压水费按照3.9元/吨收取,扣除0.5元/吨的二次供水服务费,自来水费实际按照3.4元/吨收取,较综合到户一级水价3.3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多收取0.09元,合计多收费14995.67元。2024年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4〕570号)要求,一是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二是严格落实价费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为: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0.4986元/千瓦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8:00-22:00)为0.5986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为0.2986元/千瓦时。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经过电动车充电桩收费程序后台统计,当事人共计收费1930.87元,由于该电动车充电桩区域未单独安装电表,而是接入到公共区域的总表上,且收费程序后台自动匹配功率但未进行记录,故实际总耗电量无法计算。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水)价违法所得为14995.67元,未按规定明码标(电)价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改正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8497.84元
8497.84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