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占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占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MA1562XE6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柳河县安口镇侯家村侯家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免罚字〔2024〕13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涉嫌构成发布广告使用禁止性用语行为。
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最先进”作为广告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进行处罚。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5广告主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4.持续时间较短,或浏览人数较少,或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经营额较少;5.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及时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发布广告使用禁止性用语属于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符合上述免予处罚情形的规定。因此,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