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东门农产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荷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22MA2FUG4W9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东河北街1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天办罚决字〔2023〕第000040号
2023年7月8日,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
2023年7月7日其在常山县东门农产品商行购买了一包卫龙
辣条,发现已过期。2023年7月11日,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山县东门农产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两包大面筋(调味面制品),净含量65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4日,保质期120天。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过期食品实施扣押,于2023年8月10日对常山县东门农产品商行的受委托人李欢欢进行调查询问,于2023年8月17日将案件已送至我单位。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1日立案,于2023年8月24日对常山县东门农产品商行的受委托人李欢欢进行调查询问。经查实,常山县东门农产品商行(经营者:胡荷英)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经营过期食品(大面筋),已出售1包,售价3.5元,成本价2.3元,获利1.2元,已被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2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小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贰角(¥1.20);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过期食品
3100.00元
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