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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兴民生鲜牛羊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904MACA1XEL4B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大街84号(阜新顺吉广场一楼)(红树街道海河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5〕25号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0日我局协助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位于阜新市佳佰超市6家店内的6个摊位销售的肉制品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华测检测食品快速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的检测结果显示对3个品种5个批次的肉板进行快检,其中“绿亚”精品肩肉板(生产日期:2024年8月9日、8月16日、9月10日)和无标签肉板猪源性成分核酸检测均呈阳性,“绿亚”双层脆骨板未检出,我局于2024年12月29日对其销售的“绿亚”精品肩肉板(生产日期:2024年8月9日、8月16日、9月10日)、“绿亚”双层脆骨板(2024年9月10日)4种肉制品进一步实验室定量分析抽样检测,2025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4份检验报告。编号No:2024SP18496(精品肩肉板;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报告显示:检验项目: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猪源)、检验结果:检出(含量:28.98%);编号No:2024SP18353(精品肩肉板;生产日期:2024年8月9日)报告显示:检验项目: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猪源)、检验结果:检出(含量:7.07%);编号No:2024SP18497(精品肩肉板;生产日期:2024年9月10日)报告显示:检验项目: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猪源)、检验结果:检出(含量:10.96%);编号No:2024SP18498(双层脆骨板、生产日期:2024年9月10日)报告显示:检验项目: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猪源、鸭源)、检验结果:未检出(含量:<1%);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不具有犯罪主观故意,于2025年3月24日将案件移交至我局,我局依据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相关材料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羊肉片,经请示局长批准,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调查,并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相关物品及不合格肉制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2025年4月11日,经局长领导批准,对检验合格的肉制品及物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4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库房内存放未粘贴标签的牛肉板(委托加工“绿亚”,快检显示含有猪源性成分、未随案移送)抽样检验,经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检验项目未检出。4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 经查:当事人与阜新佳百超市6个店签订租赁协议,阜新佳佰超市6个店只提供经营场地,涉案肉制品的购进、销售、储存等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以22元/公斤的价格从兰西县兰河乡绿亚牛羊肉加工厂购进标签标注:绿亚牌精品肩肉板(预制肉),产品类别:速冻预制肉制品,产品名称:速冻预制羊肉板,配料:羊肉、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执行标准:Q/LLY0002S,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0日共217箱,25公斤/箱,共计5425公斤。并于购进当日在其租赁的6家佳佰超市的六个柜台内进行切片并进行销售。 当事人提出其实际销售过程中销售其它品牌羊肉的时候也会使用与涉案品牌羊肉同一个码和名称进行销售,故阜新市佳百超市在统计销售金额及数量也包含了其它品牌羊肉,且在实际切片的操作过程中会出现融化、损耗及剩肉片回收等情况,故当事人认为阜新市佳百超市统计的销售数量2679.969公斤里未去除损耗、回收及其它羊肉制品数量,但当事人对其所描述的情况除其雇佣的实际销售人员外再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且所述的数量与阜新市佳百超市统计销售数量不符,本局对其所述的情况不予采信。 由于当事人的销售均由阜新市佳百超市统一收款,故当事人的销售金额以阜新市佳百超市提供数据为准。根据阜新市佳佰超市提供的涉案产品销售明细和公安机关移送扣押清单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数量共2679.969公斤,销售金额125679.94元,库存2750公斤,剩余涉案羊肉未售出。 当事人提供涉案产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与供货方微信聊天截图1份(收货聊天记录)。当事人提供3份《绥化绿亚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中检验依据Q/HSY 0001S-2024与涉案产品外包装执行标准(Q/LLY002S)不一致,本局不予采信。
1、没收掺杂掺假“绿亚”精品肩肉板2750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125679.94元,上缴国库。
0.00元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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