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卓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AJN6WH7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沿河村瓦列组09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5]10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贵州卓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并冒用贵州玖航香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国航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于2022年1月5日在该公司店面共生产了5件(规格为:500ml/瓶*6)“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次“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中酒精度项目标准指标:52.0-54.0 %vol;实测值为:50.6 %vol。不符合 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于2022年5月9日销售给了顾客高德恩,销售价格90元/件,15元/瓶,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450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卓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易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贵州卓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资格。 2.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GZJ24520000806033053)、“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检验报告(编号:№: 4424015880)各一份,证明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于2024年10月21日在贵州宜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中酒精度项目标准指标:52.0-54.0 %vol;实测值为:50.6 %vol。不符合 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测结果发现异常的事实。 3.贵州玖航香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国航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未生产销售过“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的相关证明材料、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为:NO.GZJ24520000806033053)、贵州玖航香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国航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为:1522800002024121166603422)各一份。证明上述产品是由贵州卓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贵州玖航香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国航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资质生产产品的事实。 4.授权委托人敖建飞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以及授权委托人资格。 5.“贵州卓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敖建飞询问笔录1份,电费缴纳单据1份,购买生产材料凭证1份,食品召回通知书1份,召回情况说明1份。证明该公司于2022年1月5日生产了“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5件(规格为:500ml/瓶*6),销售价格90元/件,15元/瓶,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450元。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生产活动行为,未召回“卓酱牌茅台镇原酱酒”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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