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永成鲜肉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永成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7MADXHWQR7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商贸城菜市场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新处罚〔2026〕29号
经查明,新平县永成鲜肉店系董永成于2024年8月注册并经营,主要经营肉零售。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销售的鲜牛肉,系当事人从戛洒牲畜市场购买生牛运至新平中云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厂宰杀所得,约有200多公斤的鲜牛肉,生牛价约为27元/公斤,鲜牛肉价格约为70元/公斤,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货值金额无法确定。在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2025年12月31日《动物检疫证明》和《鲜肉检验合格证明》,仅出示了新平中云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厂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承办人建议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上缴国库。
500.00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