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市名扬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玉龙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576236745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园艺村园艺东一巷85号1栋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9-01
2015-09-01
(2015)乌民初字第48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沃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名扬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宋**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9-01
2015-09-01
(2015)乌民初字第48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沃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名扬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宋**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交运鄯罚(2024)0038号
2024年 12月 05日 11时 00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在鄯善县连木沁香妃园卡点执法检查时,检查当事人乌鲁木齐市名扬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新 AB8788重型自卸货车,当时该车由阿卜力孜,奥斯曼驾驶,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发现该车辆与实际登记的外形和数据不相符,当事人私自加高车厢挡板,存在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查处,不符合轻微免罚情节的(当事人不能当场恢复原状,不满足轻微免罚情节条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六条,违法程度一般。证据材料: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现在照片,当事人信息,询问笔录,现场笔录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2-11
2
新乌米交执运罚普(2023)0461号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