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海市银海区杨叔海鲜美食城餐饮业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作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03MAA7N717X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北海市侨港购物中心A2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银市监当罚[2024]77号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警告
-元
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2
桂北市监处罚银〔2023〕257号
2023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海市侨港购物中心A2铺的北海市银海区杨叔海鲜美食城餐饮业饭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消费者选择了以下海鲜:鱼 、青蟹,上述商品经该店工作人员杨允钦、廖永盛称重记录在点菜单上,点菜单记录如下“鱼 (1.6(500g)×98元/500g)、青蟹(1.1(500g)×98元/500g)”,执法人员对应该“点菜单”上记录的菜品,用携带到现场,经过2kg标准砝码校检准确的公平秤重新进行计量称量时,结果显示:1.27(500g);青蟹0.9(500g)。经计算:短缺商品数量如下:鱼误差0.33(500g);青蟹误差0.2(500g),合计短缺商品数量 0.53(500g)。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3
桂北市监处罚银〔2023〕6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项所指的:“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