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1MA16XKF8X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万良大街与规划甲十九路交汇处前行12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吉0621民初708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刘*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抚松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4
(2025)吉06民终1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15
(2024)吉0621民初23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抚松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2
(2024)吉06民终3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18
(2023)吉0621民初25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抚松县人民法院
6
2023-05-31
(2023)吉0621民初12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抚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8
2023-02-21
(2023)吉0621执94号
合同纠纷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抚松县兴源热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在抚松县北岗镇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锅炉型号为DZW7.0-1.0/95/70-S,产品编号为TD10S05F2401,设备代码为1200106762024K0046,使用时间为2025年10月末至供暖期结束,仍在进行使用。
当事人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在抚松县北岗镇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使用时间为2025年10月末至供暖期结束,仍在进行使用。
上述锅炉使用期间,当事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经执法部门下达监察指令书后,仍未纠正违法行为,持续使用该未登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同时查明,该锅炉系根据北岗镇政府会议纪要(抚北政发〔2024〕64号)要求承建,锅炉本身具备《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单位吉林省东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司炉工梅兴德、王兆仁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已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及《锅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锅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已通过检定。
抚松县盛源热力有限公司使用未进行检验的锅炉,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型号为DZW7.0-1.0/95/70-S、产品编号为TD10S05F2401、设备代码为1200106762024K0046的锅炉,?限当事人30日内依法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及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重新使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00)依法上缴国库。
21000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