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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扬春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MA2A3E549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4幢205-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3
(2023)浙0102民初426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
童**,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7-03
(2023)浙0106民初173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毛**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童**,童**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2
(2023)浙0102民初426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3-17
(2022)浙0102民初1194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3-08
(2022)浙0105民初106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彭**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童**,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3-01-29
(2022)浙0105民初600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x**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7
2023-01-29
(2022)浙0105民初600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何**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2-12-21
(2022)浙0105民初106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彭**
韦**,童**,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9
2022-11-10
(2022)浙0102民初1194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09
(2022)浙0105民初86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童**,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27
(2023)浙0106民初173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毛**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童**,童**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4
劳务合同纠纷
毛**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童**,童**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6
(2022)浙0106民初570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柏光辉、莫家芳
童**,韦**,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22-12-06
(2022)浙0106民初5716号
合同纠纷
刘同柱、陆必翠、储德留、汪本芳
童**,韦**,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1
(2022)浙0106民初57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承君沙石经营部
童**,韦**,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更正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6
2022-11-08
(2022)浙0106民初5709号
合同纠纷
刘**
童**,韦**,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7
2022-11-08
(2022)浙0106民初5712号
合同纠纷
张**
童**,韦**,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8
2022-11-08
(2022)浙0106民初5703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童**,韦**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22-11-08
(2022)浙0106民初5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童**,韦**,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08
(2022)浙0106民初57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承君沙石经营部
童**,韦**,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税二稽罚﹝2023﹞73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追缴的增值税100859.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499.42元、企业所得税21787.17元各百分之七十的罚款计90402.51元;决定对你单位追回留抵退税款363.63元处以一倍的罚款计363.63元,以上合计罚款90766.14元。
对你单位处以追缴的增值税100859.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499.42元、企业所得税21787.17元各百分之七十的罚款计90402.51元;决定对你单位追回留抵退税款363.63元处以一倍的罚款计363.63元,以上合计罚款90766.14元。
90766.14元
杭州市税务局
2023-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