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盈参业有限公司万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1MAEHWBB7X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仁义村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5〕66号
2025年6月6日,当事人从清河市场农户蒋秀君处购进1盒园参,进价270元/盒,单价为3元/支,共支付270元。2025年6月8日和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从抚松县万良镇吉兴包装行处分别购进1个礼盒和5个礼盒,其中1个为金色礼盒,3个为紫色礼盒,2个为黑色礼盒,盒上均有林下山参字样,进价均为11元/盒;6个礼盒共支付66元。购进上述园参和礼盒后,负责人王洋从园参中取出36支园参,1-4号礼盒各放入5支园参,5-6号礼盒各放入8支园参,后将6个礼盒摆在货架上销售,剩余库存园参当事人均已送人。
涉案6盒产品(编号1-6)包含礼盒与内里园参,6盒产品标价均为50元/盒。故我局认为该涉案6盒产品(编号1-6)的货值金额为礼盒及园参的总价。
综上,对本案已查清事实计算,涉案产品编号1-6的礼盒及园参的总进价为:礼盒6×11元+园参折算价3×36元/支=174元,销售价格为:50元/盒,共6盒。涉案产品编号1-6总货值金额为300元,截至监督检查当日,编号1-6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2025年6月6日,当事人从清河市场农户蒋秀君处购进1盒园参,进价270元/盒,单价为3元/支,共支付270元。2025年6月8日和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从抚松县万良镇吉兴包装行处分别购进1个礼盒和5个礼盒,其中1个为金色礼盒,3个为紫色礼盒,2个为黑色礼盒,盒上均有林下山参字样,进价均为11元/盒;6个礼盒共支付66元。购进上述园参和礼盒后,负责人王洋从园参中取出36支园参,1-4号礼盒各放入5支园参,5-6号礼盒各放入8支园参,后将6个礼盒摆在货架上销售,剩余库存园参当事人均已送人。涉案6盒产品(编号1-6)包含礼盒与内里园参,6盒产品标价均为50元/盒。故我局认为该涉案6盒产品(编号1-6)的货值金额为礼盒及园参的总价。综上,对本案已查清事实计算,涉案产品编号1-6的礼盒及园参的总进价为:礼盒6×11元+园参折算价3×36元/支=174元,销售价格为:50元/盒,共6盒。涉案产品编号1-6总货值金额为300元,截至监督检查当日,编号1-6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其经营人参品种与标签不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案现已通过案件审核,现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6盒园参(货值300.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