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林妈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子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2MA2KHT596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拱新路53号,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查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林妈小吃店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11月7日,当事人自制玉米粿(腌菜笋)5kg用于日常经营,销售价为35元/kg,经检验,上述玉米粿(腌菜笋)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GB 2761-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