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贺家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9NAY95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井南路18号1栋一层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376号
根据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唐山市朗晟医药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唐山市朗晟医药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无任何业务往来,该公司未向当事人出具相关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上登记业务员非该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未委托业务员向当事人销售药品。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提供资质真伪,分别从未经授权委托的私人处购进药品:2024年10月22日购进药品吲哚布芬片10盒;2024年10月26日购进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12盒、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10盒、呲格列酮二甲双胍片(卡双平)10盒、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耐信)10盒、吲哚布芬片20盒、瑞舒伐他汀钙片10盒;2024年11月26日购进药品补肺丸5盒;2025年2月18日购进药品酪酸梭菌活菌散10盒;上述药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9580元。货值金额即药品销售额9580元,违法所得即药品销售额95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580元;
2、罚款38320元(合计47900元)。
3832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