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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八方批发部二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迎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6PE9B01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新农贸市场1-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3
2022-07-27
(2022)云25民初6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元江县八方批发部二分店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5〕207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5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2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4〕138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处罚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处罚建议: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本局扣押的中华双钙防蛀牙膏28条、丁家宜美白保湿洗面奶3条;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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