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希姆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艳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CYF9LW1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鹿王·芳草地A区-临教育街北/乌兰布和路西-沿街商业 S6 整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21号
经查:2025年3月15日赵先生在该酒店举办宴会,在宴会菜品额外加了几个菜(含水饺),称在水饺中吃出钢丝球碎屑,随后找到该酒店前厅经理,经前厅经理现场确认,确实是水饺里有一根钢丝球碎屑,该酒店水饺是由后厨白案间面案师傅自己现包的,钢丝球是洗锅时候挂在锅边把手处,在煮水饺时掉入锅内,酒店当时为消费者免单除餐费807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张,取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