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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忠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669707876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第F座13层F1301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3
(2025)桂0103民初14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9
(2024)桂0702民初1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钦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6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9
(2023)桂0103民初26347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奔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5
2024-01-18
(2023)桂0602民初5216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云恒企业管理咨询(东莞)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5
(2023)桂0521民初6446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巫**
合浦县人民法院
7
2023-12-05
(2023)桂0602民初5216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8
2022-12-19
(2022)桂0502民初6360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7-07
(2022)桂1081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靖西万生隆投资有限公司
靖西市人民法院
10
2021-06-25
(2021)桂14民终58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广西宁明绿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3
(2025)桂0103民初14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2
(2025)桂0103民初14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市智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3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云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4
2023-11-30
(2023)桂0602民初5216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云恒企业管理咨询(东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09
2024-12-21
(2024)桂0521执327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巫某;黄某;合浦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7
2021-08-25
(2021)桂14民终581号
健康权纠纷
广西宁明绿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06-29
(2020)桂0105民初4632号
合同纠纷
邓**与广西欧日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17
2016-05-26
(2016)桂0603执字11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有限公司、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5-26
2016-05-26
(2016)桂0603执字116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12-25
2015-12-25
(2015)防民初字第1167号
合同纠纷
广西欧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6〕81号
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广西鹏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康和城商业广场正在运行使用和管理的20台电梯提供维保服务。维保服务费总金额为95280.00元/年,其中扶梯维保服务费为420元/台/月。 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日,当事人安排当事人维保员肖霖、黄海辉对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康和城商业广场内的扶梯进行半月保。期间,当事人维保员肖霖、黄海辉仅在2026-04-01 10:24:08至2026-04-01 10:27:57对10#L11扶梯(设备代码:331010082201906086,出厂编号:F8N83G09)的部分半月维保项目进行维保,在南宁市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上记录该扶梯“签到时间2026-04-02”,维保项目结果均为正常;未开展10#L9(出厂代码:331010082201906084,出厂编号:F8N83G07)、10#L1(设备代码:331010082201906190,出厂编号:F8N82G98)、10#L2(设备代码:331010082201906191,出厂编号:F8N82G99)扶梯任一半月维保项目,在南宁市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上记录上述扶梯维保项目结果均为正常。 涉案扶梯的维保服务费用为420元/台/月,无法明确单个半月维保项目及单次半月维保的费用,故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罚款30000.00人民币,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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