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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虎店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太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5MABLUW648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雍阳办事处河滨社区糖厂巷12幢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安市监处[2024]179号
经查明: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25MABLUW648K,经营者:贺太坤),主要从事烟、预包装食品销售,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已进行备案。 当事人货架上的馨湘源香辣棒(生产日期:2024年2月1日,保质期:150天,净含量:76克,生产商:湖南省千里香食品有限公司)1包是当事人从瓮安友利副食购进,进货量6包,进货价1.4元/包,销售价2元/包。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进销货台账,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2元,违法所得为2元。 以上事实由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经营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 3.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的事实; 4.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被委托人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证实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并经查证属实。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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