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鞍保汇电子商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4E7PAY5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1号武汉国营长江电源厂经济适用房2栋/单元2层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3〕68号
现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在1688电商平台账号“鞍保汇源头厂家”(网址:https://detail.1688.com/offer/682435473822.html) 通过在其商品“冬季藏青色加绒背心马甲棉开衫男士抓绒摇粒绒防寒保暖橄榄绿坎肩” “【正宗】路绒背心”款式的销售页面上传带有涉军用语标识服装的图片来吸引顾客购买藏青色摇粒绒保暖背心。图片显示的内容为:藏青色、翻毛绒背心1件,左胸口有一块标识,标识上左边是红底黄边五角星,五角星内有黄色的八一两个字,标识右边是“PLA”三个英文字母。2023年2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查获“PLA”标识的背心实物。当事人从武汉市东西湖自贸城D3-2-15商户处购进藏青色摇粒绒保暖背心,购进价格30元/件,当事人与该商户的微信转账金额共计270元,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和购货票据。当事人以一件代发方式销售上述涉案商品,共销售9件,销售单价35元,销售金额共计315元,从中获利45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认定违法所得为45元。当事人已于2023年3月20日将宣传图片删除并将涉案商品下架。
另查明,2022年6月22日,当事人因销售军服仿制品受到本局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以带有涉军用语标识服装的图片招揽顾客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罚没款共计14045元。
14000.00元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6-26
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