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春辉达木门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阿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303L66114433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浪背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01
(2020)粤1972民初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厚街林杰木业经营部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春辉达木门厂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0-03-03
(2020)粤1972民初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厚街林杰木业经营部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春辉达木门厂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6
2021-09-09
(2021)粤13民辖终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蓝**、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春辉达木门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阳)应急罚〔2023〕128号
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春辉达木门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6项安全隐患,其中你司第2项:“二、三楼喷油房电气线路、水泵电机不符合防爆要求;”和第3项:“二、三、四楼晾干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第4项:“二楼车间细木工带锯机、砂带机、三楼车间封边机未设置吸尘装置;”和第5项:“四楼打磨产尘区域未设置吸尘装置,危险区域电气线路、漏电开关、风扇电机防护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处人民币叁万(¥30000)罚款。
300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