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远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向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82MA0L4K1C7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大张镇橡园新区11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罚改﹝2023﹞39号
经查:当事人在宣传霍东壹号院商住楼的广告页上标有“霍州第一豪宅、9大唯一、大师作品霍州唯一、一线河景霍州唯一、城市龙头霍州唯一、五证齐全霍州唯一、全年无遮挡霍州唯一、五星级物业霍州唯一、今年交房霍州唯一、酒店式园林霍州唯一、送全屋家装霍州唯一。”的内容。该广告页是公司员工陈某和樊某在公司内自己制作的,共制作了300份,经询价广告页制作费用是262元。并于2023年5月2日及2023年5月8日由公司员工陈某和樊某在霍东大道橡园新区门口向公众发放291份,当事人发放的广告页上标有“最高级”用语,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事实成立。当事人于2023年5月9日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制作了新版广告页。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等情况;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经营者的身份;4、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范围等情况;6、该公司售楼广告页1份,证明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7、广告询价单3份,证明了制作广告的费用;8、霍东壹号院商住楼广告宣传名册1份证明了发放人员及发放数量发放成本;9、发放照片2张,证明了发放地址;10、重新制作的广告页1份,证明了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11、霍东壹号院商住楼销售情况说明1份,证明了销售情况。2023年7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霍市监告字[2023]4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