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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九龙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以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356366396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进化镇临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8
(2020)渝0118民初337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永川区同启建筑设备租赁部
凤冈县九龙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18
(2020)渝0118民初337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永川区同启建筑设备租赁部
凤冈县九龙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30
2020-07-29
(2020)渝0118民初337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永川区同启建筑设备租赁部与凤冈县九龙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86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红综执01字第238号
2024年6月18日09时30分,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办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凤冈县九龙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红花岗区巷口镇巷口村二大石组福圆石厂,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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