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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天语网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继堂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3MA1MN6LB4X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荷花路18-15号1幢105-1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开市监处罚﹝2024﹞260002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21日从其名下一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铺:连云港开发区孙继堂便利店内直接拿取各类卷烟制品共计22.5条放置于当事人店铺内进行售卖,在2024年5月21日到2024年5月24日期间销售了各类品种共1.9条卷烟,后于2024年5月24日被烟草专卖部门执法人员查获并停止销售卷烟制品,剩余卷烟20.6条已被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 当事人自述于2024年5月21日从连云港开发区孙继堂便利店内拿取22.5条卷烟并提供了进货清单,其中,2条南京(煊赫门)是当事人在2024年5月20日用5条80元/条的黄山(硬新一品)换取的,黄山(硬新一品)也是连云港开发区孙继堂便利店从烟草公司合法购入的,购入价格为:61.5元/条,相当于南京(煊赫门)进货价格为153.75元/条。 由于连云港开发区孙继堂便利店和当事人店铺均由孙继堂本人经营,故不存在结算。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总额为4854元,违法所得58.9元。
罚款金额970.8元;没收违法所得58.9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970.80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26
2
连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2024年3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连云港天语网吧有限公司缺少一个安全出口(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连云港天语网吧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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