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金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红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098344898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奇峰创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5)桂0311民初33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金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李**,项**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1
买卖合同纠纷
马*
谢**,桂林金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9
(2025)桂0311民初33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金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现查明: 2024年3月29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奇峰创业园的桂林金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及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隐患,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在2024年4月1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4月17日,大队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复查,发现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25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雁消限字〔2024〕第004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0292号)、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桂林金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注胶生产车间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桂林市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