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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开栓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63319241790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福桥东路229号2栋2楼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4
(2022)川0107民初69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侯*,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2
(2022)川0107民初69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
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侯*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9
(2020)川0121民初50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严**
金堂县人民法院
4
2020-11-19
(2020)川0121民初50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严**,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
金堂县人民法院
5
2019-11-18
(2019)川0180民初39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蔡**
简阳市人民法院
6
2019-11-18
(2019)川0180民初39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蔡**,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简阳市人民法院
7
2019-02-28
(2019)川7101民初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曹*,曹**,曹**,杨*
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郫县庞氏建材经营部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3
2021-03-02
(2021)川0112民初24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与郭**、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673.75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1
2020-11-20
(2020)川0121民初50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与严**、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5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17
2019-11-26
(2019)川0180民初39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蔡**、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980.6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12
2019-11-15
(2019)川1421民初43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与王**、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08
2019-04-25
(2019)川0116民初305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29
2018-03-31
(2018)黔0321民初字第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陈*、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702.85元
民事案件
7
2018-03-06
2018-01-26
(2018)川0180民初2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左**与徐**、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交执罚﹝2024﹞011304150号
2024年5月23日11时5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新都区南丰大道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现场检查朱清林驾驶的川A36J1H装载301洗网水(小桶 50桶,25L/桶,共计1250L;大桶 4桶,180kg/桶,共计720kg)。301洗网水(UN编码:1993),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的物质。当事驾驶员朱清林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川A36J1H也无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该趟次也无危险货物运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川A36J1H车车主是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趟次运输是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安排朱清林将301洗网水从新都区货运大道5888号川宏产业园3栋安心物流运送到新都区大丰新农贸综合市场。运费160元,尚未收到。该趟次运输无违法所得。经调查,成都顺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经核定违法情节较轻,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三万元
30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9-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