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康晟宠物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5HTHA5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蛟河市民主街道首美商业街2(首钢美丽城商业2号楼)1层32、33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登罚字〔2024〕12号
经查,当事人未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其2022年度报告以及未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其2021年度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之要求。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4月18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蛟河市康晟宠物医院(刘宇)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2024年4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登罚告字〔2024〕 1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涉嫌构成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5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