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果市峥宇商贸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振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3MA5M2P7F2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果市果化镇山营村那沙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21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6月16日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进5瓶力士柔亮洗发乳进行销售,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限期使用日期的信息的情况如下: 力士柔亮洗发乳(净含量:400m1;制造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88号;卫妆准字09- XK -0171号;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见标示,瓶尾标注为:20250120A3HO;原产地:安徽),共购进5瓶,购进单价为25元/瓶。已销售3瓶,零售价30.00元/瓶;存余2瓶已超过使用期限。 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货架上查获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2瓶,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和现存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数量进行计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60.00元(30.00元/瓶×2瓶=60.00元)。因当事人未对销售出去的化妆品进行记录,无法查清其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数量,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一、对当事人采购化妆品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 (一)罚款300.00元; (二)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力士柔亮洗发乳共2瓶。 以上罚没款合计500.00元。
50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2
平市监案字[2023]55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3月从平果市内东街的一家批发部购进中華双钙防蛀牙膏(沁爽薄荷味)进行销售,其购进数量、价格,销售数量、价格、存余数量等信息如下:品名:中華双钙防蛀牙膏(沁爽薄荷味),净含量:90克;产品标准号:Q/YQXA 801;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标注,包装标注:20230822;生产许可证号:皖妆20160002;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88号;产地:安徽。共购进9盒,购进单价为2元/盒;已销售6盒,销售单价为3元/盒;存余3盒。上述化妆品共3盒超过使用期限后,当事人仍继续摆放在货架上销售。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和现存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数量进行计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9元(3元/盒×3盒=9元)。因当事人未对销售出去的化妆品进行记录,无法查清其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数量,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3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以及《证据提取单》1份共7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现场检查情况;二、2023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文书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平市监案字〔2023〕555号)各1份共3页及扣押实物1袋,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物证和违法事实;三、2023年11月3日当事人提供其经营者《身份证》影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四、2023年11月3日当事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质;五、2023年11月3日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1份共1页,证明何爱秋受委托来处理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六、2023年11月3日当事人提供的受托人何爱秋《身份证》影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七、2023年11月3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品种、供货商、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所得利润等违法事实;
罚款0.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20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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