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诚意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立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2MACECGLD0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长湾村1组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八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调查,据移送材料、现场笔录、相片、实物和当事人经营者供述,当事人于2026年5月开始从镇上的一些有证商店购进烟草制品并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购进的各种品种的规格、型号、数量、进销价格分别是:(1)购进真龙(软娇子)1条,以65元/条购进,以70元/条出售,售出了0.6条,剩余0.4条,获利3元;(2)购进白沙(硬精品三代)2条,以150元/条购进,以155元/条出售,售出了0.9条,剩余1.1条,获利4.5元;(3)购进双喜(硬经典1906)2条,以170元/条购进,以175元/条出售,售出了0条,剩余2条,获利0元;(4)购进真龙(软祥云)2条,以140元/条购进,以145元/条出售,售出了0.7条,剩余1.3条,获利3.5元;(5)购进真龙(轩云)1条,以160元/条购进,以165元/条出售,售出了0.4条,剩余0.6条,获利2元;(6)购进黄鹤楼(硬金砂)1条,以160元/条购进,以165元/条出售,售出了0.5条,剩余0.5条,获利2.5元;(7)购进云烟(硬云龙)1条,以150元/条购进,以155元/条出售,售出了0.8条,剩余0.2条,获利4元;(8)购进真龙(鸿韵)2条,以200元/条购进,以205元/条出售,售出了0.9条,剩余1.1条,获利4.5元;(9)购进红塔山(硬经典)1条,以85元/条购进,以90元/条出售,售出了0.4条,剩余0.6条,获利2元;(10)购进真龙(起源)2条,以250元/条购进,以255元/条出售,售出了0.4条,剩余1.6条,获利2元;(11)购进黄金叶(乐途硬)1条,以200元/条购进,以205元/条出售,售出了0.8条,剩余0.2条,获利4元;(12)购进双喜(硬金五叶神)2条,以140元/条购进,以145元/条出售,售出了0.9条,剩余1.1条,获利4.5元。
经贺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证实,当事人在经营上述烟草制品卷烟零售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关于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的认定:本案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应以贺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西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5〕28号)中的零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事人所供述的卷烟零售价计算。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提供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上述烟草制品销售情况无法统计,结合移送材料、现场笔录、相片、涉案烟草制品实物以及当事人陈述,按照行政处罚有利当事人原则,本案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按经当事人确认的涉案烟草制品计算。经计算,本案涉案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总额合计是3010元(详见《贺州市八步区诚意商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经营额计算表》1份1页)。
关于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一款以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认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烟草制品销售记录,上述涉案烟草制品的销售情况无法统计,结合移送材料、现场笔录、相片、烟草制品实物以及当事人供述,按照行政处罚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案当事人涉案违法所得按其供述确认的获利36.5元来认定。因此,本案当事人涉案违法所得是36.5元。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没收违法所得36.5元;
3.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010元)25%即752.5元罚款。
以上第2项、第3项罚没款合计789元,上缴国库。
752.50元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2
(贺八)应急罚〔2025〕打非1号
2025年2月6日贺州市八步区诚意商店(白立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所得有100元。
责令贺州市八步区诚意商店(白立建)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活动,决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并没收暂时扣押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贺州市八步区应急管理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