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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盛蔬菜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丙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2072257622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三合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6-06
2016-06-06
(2016)吉0402行审32号
原告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诉被告吉林省永盛蔬菜制品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监综龙罚﹝2026﹞30号
经查实,当事人吉林省永盛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周家洞藏酸菜”(净含量500g/装)在产品包装上标志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02623Q30647ROS)于2026年4月20日过期失效,至2026年5月13日该公司仍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认证标识使用,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涉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该批伪造冒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的“周家洞藏酸菜”(净含量500g/装)共计生产出135袋,生产成本2.60元每袋,售价3.20元每袋。未售出(原因公司五一放假12天产品存在仓库)货值金额共计432.00元,无违法所得。2026年6月11日,我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林省永盛蔬菜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辽市监综龙延强【2026】10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
吉林省永盛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周家洞藏酸菜”涉嫌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周家洞藏酸菜”(净含量500g/袋)135袋、包装袋1900个。2.处货值金额15%罚款:64.80元。
64.8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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