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邬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3MA4M4M7D7R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棚场街居委会劳动街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澧市监处罚[2023]187号
2023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澧县澧阳街道棚场街居委会劳动街46号澧县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办理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湘小餐饮0723000198,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24日,已过期,暂未办理新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店内操作台下的塑料箱子里摆放的“麻辣胡记熟食原汁原味”碗豆27包。店右边门进门左侧的冷藏柜内最下一层摆放的30瓶“纯手工制作”酱,上述商品外包装上均无任何产品信息。店右边门进门正对面墙上挂有“2008年度首届湖南最正宗卤味网络评选大赛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 二等奖”、“澧县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 立信商户(有效期:2020.10.03-2021.10.03)”牌匾2张,这两块牌匾均不是官方机构所授予的。其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05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从事卤菜制售过程中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和虚假宣传,具体情况如下:
1、该卤菜店的这批碗豆是自己在店里用油炸加工而成,每次加工的量是50包,用自己订制的塑料袋包装,塑料袋外包装上标示:“湖南省澧县胡记卤腊店,地址:澧县澧阳镇劳动街(华侨大厦西50米处),电话:0736-2671189,手机:13873690869”,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销售价格:6元/包,已销售23包,销货款138元,还剩余27包未销售。当事人经营的豌豆是自己用油炸了之后用定制好的塑料袋子包装好的,属于散装食品。
2、该卤菜店右边门进门左侧的冷藏柜内最下一层摆放的30瓶“纯手工制作”酱详情如下:①麻辣酱10瓶,②香辣酱16瓶③蒜蓉酱3瓶,④香茹酱1瓶,瓶外包装上标示:“自制纯手工制作 百分百无添加”,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相关信息,这些不同口味的酱都是该店自己制作后装瓶售卖的,价格为:20元/瓶,具体的销售明细记不太清楚了,大概销售了20瓶,销货款400元。当事人经营的自制手工酱料是自己用各种食材熬煮后用定制好的玻璃瓶包装好的,属于散装食品。
3、该卤菜店右边门进门正对面墙上挂有“2008年度首届湖南最正宗卤味网络评选大赛 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 二等奖”、“澧县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 立信商户(有效期:2020.10.03-2021.10.03)”牌匾2张,据当事人自述该两块牌匾是网络点赞后邮寄过来的,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这两块牌匾均不是官方机构所授予的,挂这两块牌匾是对卤菜店的卤菜和门店进行正面宣传的作用。
4、该卤菜店制作间内卫生条件极差,没有安装纱门、纱窗、防蚊、防蝇、防鼠等设施。
上述无标签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62元,销货款:538元。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麻辣胡记熟食原汁原味”碗豆27包、纯手工酱30瓶和虚假宣传的两块牌匾“2008年度首届湖南最正宗卤味网络评选大赛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 二等奖”、“澧县胡记正宗川味卤菜店立信商户;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