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鑫品全优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300MA10AKK640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深峪路1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1
(2020)辽06民初4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鑫品全优生鲜超市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0
2020-12-08
(2020)辽06民初4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鑫品全优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鞍市监处罚〔2024〕B47号
当事人经营农药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番木瓜、杨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处罚,该案货值金额778.32元,违法所得778.32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两种食用农产品时,未完全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完全提供相关购进凭证及不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番木瓜、杨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处罚,该案货值金额778.32元,违法所得778.32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两种食用农产品时,未完全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完全提供相关购进凭证及不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本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案值较小,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1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综上,责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鑫品全优生鲜超市(经营者:张晓宁)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78.32元,3.罚款:5000元;4.罚没款共计5778.32元。
5000.00元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