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市南明区去品湘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银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HGQPX0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00号鸿通城商场B区三楼L-3B51-58号[遵义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01004号
贵阳市南明区去品湘餐饮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在未重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阳市南明区去品湘餐饮店《营业执照》、经营者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1)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2)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2.《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并发现违法行为的事实; 3.《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4.系统查询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之前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事实。 5.贵阳市南明区去品湘餐饮店消费收银凭证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为3977元; 6.贵阳市南明区去品湘餐饮店重新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重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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