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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大众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智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JLEFK62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办黄陵小区7号楼1单元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6〕60号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小店区大众便利店(马智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冰柜中陈列有无标识标签的预先真空包装的熟肉制品(皮冻、猪头肉、烧肉)11包,共5.03公斤,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并对该单位涉嫌经营的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扣押。2026年4月20日经局领导审批,予以立案。2026年4月21日对太原市小店区大众便利店店长马智颖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皮冻等)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4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太原市小店区大众便利店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马智颖。现场检查当事人可以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8年11月8日)。现场检查该单位经营场所冰柜中陈列有预包装食品:皮冻5包,2.68公斤;烧肉3包,1.27公斤;猪头肉3包,1.08公斤;上述预包装食品均无标识标签,共计5.03公斤。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无标签的熟肉制品均向太原市小店区二龙熟食店以散称形式采购,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购进了皮冻1.15公斤,烧肉1.4公斤,2026年4月14日购进了猪头肉2.375公斤,皮冻1.64公斤,购进价格分别为猪头肉34元/公斤、皮冻12元/公斤,烧肉46元/公斤,经核算,共计花费178.6元。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和检验报告。当事人采购后现场要求供货商将上述食品进行分切并真空包装成小块,随后置于店中以预包装形式计量称重售卖,销售价格分别为猪头肉56元/公斤,皮冻20元/公斤,烧肉60元/公斤,至检查时共销售了猪头肉1.295公斤,皮冻和烧肉没有销售,但在分切包装过程中分别有0.11公斤和0.13公斤的损耗。经核算,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72.8元,违法所得共计72.5元。马智颖在询问调查笔录等执法文书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皮冻2.68公斤;烧肉1.27公斤;猪头肉1.08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72.5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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